锦泓集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草案)
公告时间:2025-07-30 18:25:12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7月修订草案
江苏·南京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一节 总经理......39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7
第一节 通知......47
第二节 公告......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一章 附则......52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公司由南京劲草时装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南京劲草时装
实业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在南京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100738899403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995,000 股,
并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Jinhong Fashion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 60 层,邮政编码:210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5,351,98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彰显真我,创造美丽。提供顾客渴望的产品和
服务,打造有态度的品牌群,成为中国时尚生活的引领者。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代理记账;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饰研发;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箱包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珠宝首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珠宝首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致勤 3408 47.33%
2 宋艳俊 2695.2 37.43%
3 周景平 256 3.56%
4 宋旭昶 237.8 3.30%
5 吕慧 235.6 3.27%
6 吴俊乐 72.4 1.01%
7 姜之骐 30 0.42%
8 吴新嫄 29.2 0.41%
9 陈永波 26.8 0.37%
10 卞春宁 20.8 0.29%
11 彭恒均 20 0.28%
12 宋子权 20 0.28%
13 李莉 18.8 0.26%
14 陈卫东 14 0.19%
15 魏红 13.2 0.18%
16 于慧艳 9.6 0.13%
17 施亚平 9.4 0.13%
18 胡敬来 8.2 0.11%
19 臧凝涛 8 0.11%
20 熊文燕 7.6 0.11%
21 章馨若 7.4 0.10%
22 徐宏梅 7.2 0.10%
23 董志平 7 0.10%
24 孙业 6.2 0.09%
25 方文 6 0.08%
26 陶蓓蓓 5.4 0.08%
27 李霞 4 0.06%
28 俞维根 3.6 0.05%
29 俞同玉 3.6 0.05%
30 姚莉 3.2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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