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及可转债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20:41:51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船应急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048 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及可转债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船应急,证券代码:300527)及可转债(债券简
称:应急转债,债券代码:123048)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
复转股”。因此,“应急转债”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暂停转股,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恢复转股。
3.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 应急”;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52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4.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 应急”。
(三)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527”。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8 月 1 日。
(五)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复牌起始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2025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复牌。“应急转债”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暂停转股,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恢复转股。
(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五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咨询电话:027-87970446
联系邮箱:zfb@harzone.com.cn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