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永悦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20:26:14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协议
转让股份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及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文昌先生的通知,江苏华英与傅文昌先生签署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
文昌先生签订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傅文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6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江苏
华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英与傅文昌先生尚未办理完成相关协议转让手续,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傅文昌
(二)解除协议主要条款
1、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63,000,000 元)。从甲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63,000,000 元中直接冲抵。冲抵后乙方无需向甲方返还任何款项,甲方亦自愿放弃已付转让款。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在 2021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关于永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双方不再履行各自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三、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