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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9:51:38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14:00
2、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 8 号行政楼一
楼会议室三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97,479,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9,125,758 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61.2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84,89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2,580,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14,249,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6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12,580,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5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邓帮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9,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9,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13%。
表决结果:邓帮武先生当选。
1.02 选举李广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1%。
表决结果:李广宏先生当选。
1.03 选举张义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8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3,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4%。
表决结果:张义斌先生当选。
1.04 选举沈先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1%。
表决结果:沈先春先生当选。
1.05 选举侯红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3,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1%。
表决结果:侯红勋先生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94%。
表决结果:李静女士当选。
2.02 选举罗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2,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2,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94%。
表决结果:罗彪先生当选。
2.03 选举贺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6,97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3,74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65%。

表决结果:贺宇先生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5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6%;反对 2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61,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反对 2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61,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反对 2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4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6%;反对 3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1%;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0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901,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3%;反对 3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2%;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6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9%;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14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2%;反对 3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阚抒、王晓冬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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