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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科技: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11 18:57:15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者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八条 提名人及被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北交所惩戒。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
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
第十条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进行统一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的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股东的所有投票均无效,视为弃权。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若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股东应分开投票。
第十五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如同时当选将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若经三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全部的当选者,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
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原任董事不能离任,且董事会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内十五日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十六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缺额人选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二)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十七条 重新或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八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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