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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8:27:37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5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582.30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53.9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32,694.82 万元,其中 20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457.4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9,538.93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
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
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 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 709 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共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09 基地的总投入增加
61.395.01 万元,达到 236,577.34 万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顺德光启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开立了 709 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顺德光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规模,新设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地
1 期”)、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905 基地 1
期拟投入募集资金 110,137.00 万元,906 基地 1 期拟投入募集资金 110,100.51 万
元。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株洲光启”)、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启”)
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开立了 905 基地 1 期、906 基地 1 期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会同株洲光启、天津光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天津光启在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
开立了 906 基地 1 期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天津光启、与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光启尖端在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
行开立了 709 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3010129001562
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 09 5,414,000,000.00 16,656,246.88 活期
支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 201000165080286 1,423,763,3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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