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7:12:31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暨
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因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420,771,001 元变更为 504,691,083 元,本次同步修改相关表述;
(三)“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修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规”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行政法规”;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七)“本公司章程”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本章程”;
(八)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及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以上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定,制定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77.1001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691,083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无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 人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人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限合伙)、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国 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合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共九人,均以厦
有限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共九人,均以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审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
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
188,679,200 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8,679,200 股,面额
股的每股金额为一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771,001 股,每股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04,691,083
值为人民币一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权部门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权部门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