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三维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17:40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6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章节条款描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3、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由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由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工 方式发起设立;在山东省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70300265160392P 的《营业执照》。 码为:91370300265160392P。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5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7 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9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准的其他方式。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购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1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票的公司债券;
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司股份的活 需。
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12 (二)要约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13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三)项、

三维化学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