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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章程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08-22 16:09:3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其中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设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份的种类”、“同一种类股份”表述修改为“股份的类别”、“同一类别股份”;
4、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3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2 普通股1,340万股,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0万股,于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3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
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
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6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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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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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775.6637万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9,775.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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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属企业)不得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11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等形式,对购买者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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