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9:04: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长阳科技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66,600,749.10
减: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2,595,500.00
减: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结项转出 35,000,000.00
加: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37,237.72
减:2025年半年度专户手续费支出 281.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29,142,205.82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9,142,205.82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10月,公司、华安证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
用。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华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账号:
3901110029200028341)、宁波银行百丈支行(账号:53020122000448981)募
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
订)》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 截止日余额(元) 储存方式
中国银行宁波
市科技支行营 350677129447 2019.10.30 2025.6.30 12,645,239.51 活期
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 331501985336000 2019.10.30 2025.6.30 5,295,707.26 活期
宁波慈城支行 00323
广发银行宁波 955088002745240 2019.10.30 2025.6.30 10,862,534.61 活期
分行营业部 0468
上海浦东发展 940100788014000 2019.10.30 2025.6.30 5,380.99 活期
银行宁波分行 04396
中国农业银行 120811010400566
合肥新站高新 71 2021.11.5 2025.6.30 333,343.45 活期
区支行
合计 29,142,205.82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入募投项目金额
(万元)
1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 28,722.00 -
能膜项目
2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00 1,425.67
3 研发中心项目 8,892.00 9.00
4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 4,187.00 126.89
膜项目
5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00 -
合计 52,937.00 1,561.56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 至 2025年6月30 日 ,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保荐机构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