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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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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262 证券简称: 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6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麒越创投”) 等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 49,846,841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4%,产业基金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减持计划涉及 5%以上股东
麒越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嘉信佳禾”),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孙力生、杨志瑛本次不计划
减持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产业基金因基金退出需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股东的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前述股东为持股 5%
以下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本次披露减持
计划为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的
承诺。
麒越创投等股东因基金退出需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股东的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前述股东为持
股 5%以上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在上述股东减持期间,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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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产业基金、
麒越创投等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其他: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3,004,645 股
持股比例 3.8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9,289,032 股
其他方式取得: 3,715,613 股
股东名称 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数量 22,149,387 股
持股比例 6.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15,820,991 股
其他方式取得: 6,328,396 股
股东名称 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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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6,302,552 股
持股比例 1.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4,501,823 股
其他方式取得: 1,800,729 股
股东名称 孙力生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其他: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7,457,894 股
持股比例 2.2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5,327,067 股
其他方式取得: 2,130,827 股
股东名称 杨志瑛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其他: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932,363 股
持股比例 0.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665,974 股
其他方式取得: 266,38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4
第一组 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49,387 6.59% 麒越创投和嘉信佳禾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麒越投资”);孙
力生为麒越投资控股股
东,杨志瑛为麒越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杨
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302,552 1.88%
孙力生 7,457,894 2.22%
杨志瑛 932,363 0.28%
合计 36,842,196 10.97% —
上述减持主体中,产业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1,949,471 0.58% 2024/12/17~
2024/12/19
29.47-31.27 2024/12/11
宁波麒越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4,298,653 1.28% 2025/2/10~
2025/3/5
29.92-34.88 2024/12/11
宁波嘉信佳
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1,223,170 0.36% 2025/2/10~
2025/3/5
30.04-35.39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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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减持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10,079,9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10,079,997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0,079,99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退出需要
股东名称 宁波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5,228,42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1.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5,228,428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228,42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退出需要
股东名称 宁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1,491,57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0.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1,491,57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491,57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退出需要
6
注 1:产业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产业基
金投资公司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故产业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注 2:麒越创投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麒越创
投投资公司期限超过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嘉信佳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嘉信佳禾投资公
司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故嘉信佳禾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否
股东产业基金、麒越创投、嘉信佳禾、孙力生、杨志瑛(以下简称“本人/
本单位”)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7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①减持条件
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
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单位可作出减
持股份的决定。
②减持方式
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等。
③减持价格
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④减持期限
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⑤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

国芯科技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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