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27 20:58:4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培龙
股票代码:301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 F 座 402-5 室(住所申报承诺
试点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11008 豪方天际广场 4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
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培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
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盈粤富 指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安培龙、公司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安培龙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985,000股,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5.67%
减少至 4.67%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如有尾差,系计算
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 F 座 402-5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法定代表人 陈奇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285439567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1-04-19
经营期限 2001-04-19 到长期
股东信息 陈奇星认缴出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 90%;
陈美玲认缴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11008 豪方天际广场 45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地 区的居留权
陈奇星 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培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安培龙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境内/境外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 32.7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运营资金管理需求做出的转让安
培龙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安培龙股份
的计划安排,存在继续减持安培龙股份的可能。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
(1)2025年8月20日,安培龙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
2025-060)。长盈粤富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98.5000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1%。
(2)2025年6月5日,安培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长盈粤富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8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98.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1%;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96.803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2%;合计减持
295.203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
(3)2025年4月19日,安培龙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
2025-022)。长盈粤富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98.4100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来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
除上述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或减持安培
龙股份的计划,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4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培龙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本次权
益变动前,长盈粤富合计持有安培龙5,575,636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
安培龙股本总额的5.67%。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盈粤富合计持有安培龙4,590,636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安培龙股本总额的4.67%。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长盈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富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5,575,636 5.67 4,590,636 4.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的方式转
让其所持有的安培龙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价格均价(元/股) 转让数量(万股) 转让比例
长盈粤富 询价转让 2025年8月26日 90.32 98.50 1%
合计 90.32 98.50 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安培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安培龙股票的情
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卖出
安培龙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三节、第四节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月份 种类 数量(万股) 买入/卖出 价格区间(元/股)
2025年6月— A股(无限售流
1 295.2039 卖出 66.44-82.11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