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59:3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5.2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与交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8
年 7 月 22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浙江泵业”)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9,36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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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4 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 339,923.48 万元,净利润-12,784.4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 1,290,958.51 万元,净资产为
834,362.74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8 年 7 月 22 日期间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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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担保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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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90,53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22.54%。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4,307.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15.85%;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6,223.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6.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