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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21:01:10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崇达转 2”将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崇
达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
3、除息日:2025 年 9 月 8 日
4、付息日:2025 年 9 月 8 日
5、“崇达转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崇达转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凡在 2025 年 9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9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9 月 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7 号文”核准,崇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1,400.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8 日支付“崇达转 2”的第五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崇达转 2

2、债券代码:128131
3、发行规模:14 亿元(1,400 万张)
4、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
7、债券利率:“崇达转 2”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崇达转 2”的议案》,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市后仍
未转股的“崇达转 2”将被公司全部赎回,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赎回“崇达转 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9.5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8.87 元/股。
由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 19.54 元/
股调整为 19.29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911,1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 19.29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含税),转股价格由 19.38 元/股调整为 19.07 元/股;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 2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3.00
万股已完成登记并上市,转股价格由 19.07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向 19 家外部投资机构非公开发行的 202,839,756 股股票完成登记并
上市,转股价格由 18.87 元/股调整为 17.20 元/股。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向 4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2022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 186.70 万股已完成登记
并上市,转股价格由 17.20 元/股调整为 17.18 元/股。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
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0 元人民币(含
税),转股价格由 17.18 元/股调整为 16.89 元/股。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931,618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转股价格由 16.89 元/股调整
为 16.91 元/股。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崇达转 2”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71 元/股。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完
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502,9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崇达转 2”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由 16.71 元/股调整为 16.82 元/股。2024 年 12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崇达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崇达转 2”的转股价格由 16.82 元/股向下修
正为 10.37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生效。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崇达转 2”的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由 10.37 元/股调整为 10.25 元/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3、2022-044、2022-055、2023-019、2023-040、2023-045、2023-061、2024-039、2024-046、2025-030)、《关于向下修正“崇达转 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 年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51】号 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崇达转 2”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
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9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 10 张“崇达转 2”(面值 100 元/张×10 张)派发
利息为 18.00 元人民币(含税)。
1、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2、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所
得税,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8.00 元;
3、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8.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

2、除息日:2025 年 9 月 8 日
3、付息日:2025 年 9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崇达转 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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