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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02 19:52:03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52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4)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
(7)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7,74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2、相关人员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1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金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
公司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的情况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1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12,9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247,000.00 31.73 39,859,903.00 33.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293,000.00 68.27 80,680,097.00 66.93
总股本 120,540,000.00 100.00 120,540,000.00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7,74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247,000.00 31.73 39,214,741.00 32.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293,000.00 68.27 81,325,259.00 67.47
总股本 120,540,000.00 100.00 120,540,000.00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前数据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5年 8月 20 日股本结
构表。
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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