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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02 20:24:01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6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3,041,47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1,520,73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贷款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36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041,47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9,139 0.13% 27,300,613 0.8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5,422,415 99.87% 3,282,380,941 99.18%

三、总股本 3,309,681,554 100.00% 3,309,681,554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数据。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36 元/股(含)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20,73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9,139 0.13% 15,779,876 0.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5,422,415 99.87% 3,293,901,678 99.52%
三、总股本 3,309,681,554 100.00% 3,309,681,554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数据。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0,559,809.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80,032.5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607,494.16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4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8%、1.61%,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货币资金储备充足,且已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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