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22:04: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力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国力股份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2025 年 1-6 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 所报告的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5 年 1-6 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11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5 年 1-6 月,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 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3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项
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5 年 1-6 月,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16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025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需要专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
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与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子真空器件是电子产品及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与性能,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是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关键考量因素。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终端产品的更新迭代,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4,485.98万元。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升级优化不能及时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和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电子真空技术是电磁场分析技术、绝缘材料和金属材料技术、密封技术、机械加工及制造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多类技术的综合集成,相关技术需要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研发。公司依托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平台为基础的核心技术体系,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陶瓷金属化、陶瓷真空密封、核心设计及制造等电子真空器件核心技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遭到泄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下降,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由于行业内技术型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如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不能持续加强对新技术人员的培训,不能持续对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可能造成技术人才流失,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政治环境、下游客户需求、自身经营战略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不达预期、国内经济转为下行,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直流接触器及控制盒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尽管我国新能
都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虽保持增长,但由于行业价格战加剧、整车厂商降本压力传导至上游供应链。同时,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进一步退坡,部分地方政府扶持力度减弱,叠加电池成本波动及市场需求结构性调整,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在此背景下,部分整车厂商通过压低零部件采购价格以维持盈利,导致公司产品议价能力承压。
3、下游应用领域和客户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子真空器件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众多,不同应用领域对产品的特性、功能、技术和工艺等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目前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宏发股份等企业占据国内大部分市场份额,公司市场占有率较小;在光伏风能及储能领域,公司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未来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目前体量有限;在半导体设备制造领域,准入认证周期较长,相较于国外竞争对手需要一定时间克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