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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21:09:41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财务总监蔡雯女士及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 汉昭先生、财务总监蔡雯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文件。
1、持有公司股份 24,912,880 股的董事长陈汉昭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50,223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333,300 股的财务总监蔡雯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325 股。
3、持有公司股份 178,300 股的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75
股。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陈汉昭 董事长 24,912,880 5.36
蔡雯 董事、财务总监 333,300 0.07
杨荣政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8,300 0.0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陈汉昭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650,2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具体
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蔡雯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83,3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具体
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杨荣政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4,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具体
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陈汉昭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20%;
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二)蔡雯、杨荣政
蔡雯女士、杨荣政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 2017 年 6 月 8 日增持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汉昭先生、蔡雯女士、杨荣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减持主体陈汉昭先生、蔡雯女士、杨荣政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汉昭先生、蔡雯女士、杨荣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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