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20:22:12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123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JINSHAN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36,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9%)。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3,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3、上述股东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即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艳霞女士、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以及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艳霞 2,136,402 0.38%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宋述国 513,513 0.09%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陆春 391,500 0.07%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李晓晟 55,690 0.01%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注:1、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566,946,450
股为依据计算;
2、上述股东本次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张艳霞女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宋述国先生和陆春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3)李晓晟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张艳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4,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9%);宋述国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陆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李晓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艳霞女士、陆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宋述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4 月
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艳霞女士、陆春先生、宋述国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陆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4、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