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7:45:11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91 元/股的 130%(即 31.09 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 23 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景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23.91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景 23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 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4.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400.00 万元,期限 6 年。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5 号)文同意,公司 115,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景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69”。根据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
关内容,“景 23 转债”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3.91 元/股。“景 23 转债”历次转
股价格调整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
书》相关条款规定,自 2023 年 6 月 7 日起,“景 23 转债”转股价格由 25.71 元/
股调整为 25.21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5)。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
书》相关条款规定,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景 23 转债”转股价格由 25.21 元/
股调整为 24.71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因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46)。
3、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
书》相关条款规定,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景 23 转债”转股价格由 24.71 元
/股调整为 23.91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因2024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55)。
二、“景 23 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景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4.71 元/股(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前)的 130%(即 32.13 元/股),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
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在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如再次触发“景 23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
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
起算,若“景 23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07)。
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91 元/股的 130%(即 31.09 元/股),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 23 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景 23 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景 23 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景 23 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景 23 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景 23
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景 23 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景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3.91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景 23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