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8:52:52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7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4 人,代表股份 192,397,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1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2 人,代表股份 192,397,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1380%。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3 人,代表股份 164,217,28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1 人,代表股份 164,217,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743%。
(九)董事 9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04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29%;反对
13,652,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9%;弃权 1,69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869,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1%;反对 13,652,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35%;弃权 1,69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4%。
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11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81%;反对
13,55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4%;弃权 1,7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93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52%;反对 13,55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3%;弃权 1,726,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5%。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5,37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48%;反对
15,26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28%;弃权 1,75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19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69%;反对 15,26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弃权 1,75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9%。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2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13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70%;反对
13,48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4%;弃权 1,77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95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56%;反对 13,48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弃权 1,77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3 发行对象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01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36%;反对
13,615,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0%;弃权 1,76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83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14%;反对 13,615,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4%;弃权 1,769,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4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4,04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27%;反对
16,550,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20%;弃权 1,799,380
数的 0.93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5,86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61%;反对 16,550,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82%;弃权 1,799,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7%。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关联股东宁波中曼及浙江安晟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30,178,691 股。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3.05 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4,23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588%;反对
16,54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9%;弃权 1,61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6,05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87%;反对 16,54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68%;弃权 1,61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5%。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