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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9 19:45:45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 元/份调整为 26.4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34 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194.70 万份,期权简称宏英 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 年 7 月 2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7、2023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73 人,首次授予登
记数量为 60.0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 元/股。2023 年 7 月 19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49 元/份调整为 26.2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2.9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9 元/份调整为 25.9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98,100.00 股后的
102,271,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15197 元人民币现金,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836,928.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予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P 股票期权=P0-V=26.29-0.3015197=25.99 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 限制性股票=P0-V=12.95-0.3015197=12.6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9元/份调整为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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