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0 19:13:21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8057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6)。
(三)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四)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