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胜峥盈)
公告时间:2025-09-11 19:34:3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3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中胜华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93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大烨智能、上市公司、公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中胜华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本次协议转让 指 中胜华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受让陈杰持有的公司 25,35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0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胜华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XV704
成立时间 2023-02-16
备案时间 2023-02-22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6-12-26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1898
基金管理人 91360502MA35N4AB7T
基金管理人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932室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保险业务)。(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新余中胜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00%
基金管理人合伙人信息
上海诩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曹新宇 男 中国 湖南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否
派代表
上述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任职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曹新宇 益阳市赫山区中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杰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陈杰先生持有的公司
25,3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00%)。转让价
格为6.7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71,112,500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壹拾壹万贰
仟伍佰圆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持
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胜峥盈- 合计持有股份 - - 25,350,000 8.00
中胜华远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25,350,000 8.00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杰
受让方(乙方):新余中胜峥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5,35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00%。
2、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25,350,000股,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8.00%。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先决条件
1、股份转让价款
(1)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为6.75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1,112,500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得以标的股价发生大幅涨跌为由主张调整股权转让单价或总价,更无权以标的股价发生大幅涨跌主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所述信息披露之日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交易价款50,000,000元人民币。
(2)自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70,000,000元人民币。
(3)自股份过户日 起 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51,112,500元人民币。
3、付款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甲方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内进行披露;
(2)各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
(3)各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且标的股份过户已经登记至乙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