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1 19:46:12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8,985.9524 万股的 4.01%。其中,首次授予 324.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 留授予 36.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0%,占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以 10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 A 类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1.00 万股,向 2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00 万股;以 6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 59.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
2024 年 4 月 25 日,因该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作废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 749,590 股;2025 年 4 月 26 日,因该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废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781,410 股。
因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将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A 类激励对
象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00.00 元/股调整为 99.57 元/股,B 类激励对象
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0.00 元/股调整为 59.57 元/股;因公司 2023 年利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将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部分)由 99.57 元/股调整为 99.27 元/股,B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
分)由 59.57 元/股调整为 59.27 元/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以 46.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分别向 554 名 A 类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12 万股;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30.90 万股;向 38 名 C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4.16 万股;向
46 名 D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8 万股。
2025 年 4 月 26 日,因该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作废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125,490 股。同时,由于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478,4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因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将该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46.20 元/股调整为 45.90 元/股。
(三)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以 44.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23 名 A 类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6.243 万股,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89 万股;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 44.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 A 类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85 万股;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 44.26 元/
股的价格向 45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1.017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
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985.9524 万股的 4.01%。其中,首次授予 324.0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3.6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授予 36.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C***Z***先生、刘兴胜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4 占公司员工总数 908 人(截
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 10.35%,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
刘兴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起到积极影响作用。
李小宁先生现任公司泵浦团队销售总监,负责公司泵浦销售体系建设、团队管理、市场规划布局等,是公司重要的销售管理人员。
侯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任职工艺工程与材料经理,主导开发了多款产品,重点应用于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医疗健康领域,是公司研发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主导和推动公司研发创新工作,利用新技术、新资源,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刘兴胜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
司核心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刘兴胜先生、李小宁先生、
侯栋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28 名外籍员工,公司一直秉承
国际化经营的发展理念,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主要就职于炬光科技及其
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炬光科技全球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述外籍员工
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在全球销售、海外
管理、研发水平等方面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
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前
述人员丰富的经验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加速拓展公司国际市场,提升公司的国际
竞争力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