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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关于转让合伙企业认缴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6:59:32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合伙企业认缴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与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市晶泰福”)签署了《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常熟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2,000 万
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4.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 800 万元。
根据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调整优化投资布局,对新能源领域投资规模进行了战略性收缩。近日,公司与东台市晶泰福签署了《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 8.57%的认缴出资份额(合计认缴人民币 1,200万元,未实缴)以 0 元转让予东台市晶泰福,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份额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东台市晶泰福承担,公司继续持有已实缴出资的 800 万元份额,占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5.7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合伙企业认缴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勒保芳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CF7X33W
5、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26 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7、注册地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 1 幢 1407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靳保芳 1,530 51%
2 靳军淼 750 25%
3 靳军辉 720 24%
合计 3,000 10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东台市晶泰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1、经查询,东台市晶泰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5、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 280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认缴出资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 转让前 转让后
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宁波申毅投资管理 普通合 140 1.00% 140 1.00%
有限公司 伙人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 6,860 49.00% 6,860 49.00%
投资有限公司
东台市晶泰福科技 有限合 5,000 35.71% 6,200 44.29%
有限公司 伙人
开勒环境科技(上 2,000 14.29% 800 5.71%
海)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4,000 100.00% 14,000 100.00%
8、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经查询,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因本次转让的合伙企业 8.57%的财产份额(对应人民币 1,200 万元)未实缴
到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转让对价为 0 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转让份额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东台市晶泰福承担。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份额
(1)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系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方持有目标企业
2,000 万元财产份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800 万元),占目标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4.29%;乙方持有目标企业 5,000 万元财产份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3,500 万元),占目标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5.71%。
(2)本次协议之转让标的份额是指: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 8.57%的认缴出资份额(合计认缴人民币 1,200 万元,未实缴)。
(3)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法定及基于《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转移予乙方。
2、转让价格
(1)各方确认,因标的份额尚未实缴,本次转让的价格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份额的实缴出资义务由乙方承担。
(2)各方确认,本次转让前甲方认缴的标的份额对应的 1,200 万元出资额中,已有 600 万元实缴出资期限届满,且甲方已向目标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书面明示不予缴纳。因此,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后,丙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送上述 600 万元的实缴通知,并由乙方按照通知及时缴付。对于剩余乙方及其他合伙人的未实缴出资,丙方将向全体合伙人发送缴款通知一次性完成实缴。但如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或合伙企业发生紧急资金需求的,丙方有权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进度进行调整。
3、转让的实施
(1)甲方承诺及时配合乙方、目标企业及丙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
(2)标的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及基金业协会备案程序完成之日,视为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转让完成日。
4、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针对本次标的份额转让事宜已经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2)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除标的份额未实缴外,其应当向目标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支付的费用均已结清,不存在依据标的份额应当承担的任何已有、或有债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本次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后,若乙方发现存在基于标的份额转让完成日前的原因发生的且未向乙方披露过的费用或者债务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常熟申毅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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