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7:38:3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军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志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人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保荐人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 2025 年下半年对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不适用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不适用
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等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 是 不适用
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2.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汉微半 是 不适用
导体有限公司潜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
函》(深证函[2025]181 号),中金公司作为青岛科凯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上市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
事项及整改情况 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
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
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