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18:24:34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曲靖分行”)、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交通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恒丰银行昆明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街道三岔社区居委会三元路702号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
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
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
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892.75 367,715.25
负债总额 314,836.96 285,650.17
银行贷款总额 164,703.67 137,872.96
流动负债总额 264,812.36 203,756.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91,055.79 82,065.08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0,703.03 168,320.49
利润总额 -17,165.74 -9,882.73
净利润 -15,619.15 -8,999.64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德枋亿纬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被担保的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德枋亿纬交通银行曲靖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被担保的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德枋亿纬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
5、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7、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照:主合同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
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