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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5 18:54:34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5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雅珊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2025年8 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楼L28-04单元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数的 24.4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7,576,9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6,711,1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18,202,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1,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6,711,1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8%。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893,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8%;反对 1,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4%;弃权 1,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0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29%;反对
1,2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30%;弃权 1,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1%。
提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80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5%;反对 1,3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6%;弃权 1,1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74%;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8%。
提案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81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56%;反对 1,3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5%;弃权 1,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81%;反对
1,3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6%;弃权 1,1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
提案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3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4%;反对 1,3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0%;弃权 1,2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9,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60%;反对
1,3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6%;弃权 1,2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4%。
提案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30,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3%;反对 1,3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3%;弃权 1,2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85%;反对
1,3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1%;弃权 1,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4%。
提案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2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2%;反对 1,3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2%;弃权 1,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2,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48%;反对
1,3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61%;弃权 1,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2%。
提案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3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0%;反对 1,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 1,2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4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05%;反对
1,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弃权 1,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9%。
提案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94,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6%;反对 1,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 1,1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0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95%;反对
1,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弃权 1,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8%。
提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79,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4%;反对 1,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8%;弃权 1,2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85%;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6%;弃权1,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新桐、谢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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