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时间:2025-09-15 19:11:2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相符。
5、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及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1.37 元/股。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