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新朋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6 18:38:38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274,74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7,5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
7,17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7,17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
7,17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8、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688,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5%;反对2,40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2%;弃权657,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90%;反对2,40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19%;弃权657,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9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6%;反对2,296,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7%;弃权658,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59%;反对2,296,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0%;弃权658,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1%。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9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9%;反对2,29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7%;弃权657,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98%;反对2,29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97%;弃权657,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95,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4%;反对2,29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0%;弃权65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793%;反对2,29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18%;弃权65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9%。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9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9%;反对2,31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6%;弃权64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84%;反对2,31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53%;弃权641,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93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2,17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1%;弃权64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59%;反对2,17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48%;弃权64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3%。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79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5%;反对2,30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8%;弃权64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183%;反对2,30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84%;弃权64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2%。
(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0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3%;反对2,18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3%;弃权75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90%;反对2,18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12%;弃权759,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0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94%;反对2,29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0%;弃权64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311%;反对2,29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2%;弃权64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新朋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