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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8:37:10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052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4,521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03,294.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559,905.7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343,388.29 元。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14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巨浪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北京星声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声场”)、北京星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重庆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公 司全资子公司星声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近日,公司、星声场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北京石 景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星声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21110001204024 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
北京石景山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北京星声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二系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二系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
称为北京星声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 86021110001204024,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乙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祁宏伟、任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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