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10-20 19:01:26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609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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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
议案 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议案 3.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 .......9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10点0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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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司统一印制,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表决票的,作弃权处理。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会表决票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完成。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二) 会议地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九联科技园)
(三)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及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议案 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议案 3.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