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0-24 18:18:09
3-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
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1 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3-2-1-1 至 3-2-1-74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785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2 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3-2-2-1 至 3-2-2-134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785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3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3-2-3-1 至 3-2-3-31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771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4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3-2-4-1 至 3-2-4-25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771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5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 3-2-5-1 至 3-2-5-31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81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6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 3-2-6-1 至 3-2-6-24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81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7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 3-2-7-1 至 3-2-7-31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70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8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 3-2-8-1 至 3-2-8-24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70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9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 3-2-9-1 至 3-2-9-32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69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10 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 3-2-10-1 至 3-2-10-24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沃克森评报字
(2025)第 1769 号)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85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2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5
四、价值类型...... 34
五、评估基准日 ...... 34
六、评估依据...... 34
七、评估方法...... 3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3
九、评估假设...... 45
十、评估结论...... 4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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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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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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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785 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济行为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
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943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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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五、 评估方法
收益法、市场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52,978.34 万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1,318.29 万元,增值额为 208,339.95 万元,增值率为 393.25%。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