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6 15:34:46
证券代码:301491 证券简称:汉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059.78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072.0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987.70 万元(不含增值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4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234.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89.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5〕226 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前提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高端音频产品150万台
1 20,000.00 20,000.00 18,000.00
套项目
智慧音频物联网产品智能
2 32,713.03 32,713.03 30,000.00
制造项目
智慧音频及 AIoT 新技术和
3 19,477.15 19,477.15 17,000.00
新产品平台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8,000.00 21,489.52
合 计 100,190.18 100,190.18 86,489.5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6,059.78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072.0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987.7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汉
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5〕1633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072.08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072.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 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实际投入金
额
金额 额
智慧音频物联网产品
1 32,713.03 30,000.00 5,072.08 5,072.08
智能制造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745.23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87.70 万元,本次
拟置换金额为 987.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193.87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34.91 457.55
3 律师费用 643.90 374.65
4 信息披露费用 511.40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1.17 61.17
合计 6,745.23 987.70
注:上述表格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发行人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
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发行人可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339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