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6:42:43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删除了“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
由“审计委员会”代替,除该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内容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1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2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面额股,
3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4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 一的除外:
(七)《公司法》以及适用于公司的其他 ……
5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法》以及适用于公司的其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票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 票的活动。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应当依法转
6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股
7 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押权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
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 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
8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股份
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 保管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
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 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
公司的股权结构。 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
决权; 的表决权;
9 ……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 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
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 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
正常运作。
10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
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
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