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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0-29 18:12:49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 55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8.82 万股~117.6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7%~0.9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65913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117.6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58.8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额(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 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
划或股权激 10,000-20,000 58.82-117.65 0.47-0.95 过回购方案之日
励 起 12 个月内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0 0 1,176,470 0.95 588,236 0.47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24,073,545 100.00 122,897,075 99.05 123,485,309 99.53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24,073,545 100.00 124,073,545 100.00 124,073,545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833,324.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635,731.0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上述指标的 2.40%、3.1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3.7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控股股东于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2,197,2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及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时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暂未收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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