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07:53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 020379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美晨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美晨科技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美晨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使用限制
美晨科技公司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度至2023年度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鉴证报告。本报告仅针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结论。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美晨科技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10月29日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2014年至2018年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前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公司开展的自查情况,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的主要工程项目的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 61,248,019.71 694,858.50 61,942,878.21
存货 1,036,176,834.07 -23,657,837.30 1,012,518,996.77
流动资产合计 2,042,212,856.09 -22,962,978.80 2,019,249,877.29
长期应收款 23,630,888.51 -1,181,544.43 22,449,344.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7,889,983.51 -1,181,544.43 836,708,439.08
资产总计 2,880,102,839.60 -24,144,523.23 2,855,958,316.37
未分配利润 248,026,545.57 -24,144,523.23 223,882,022.34
股东权益合计 1,221,843,138.72 -24,144,523.23 1,197,698,615.4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880,102,839.60 -24,144,523.23 2,855,958,316.37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 165,133,075.66 178,483,632.74 343,616,708.40
存货 1,404,061,376.60 -387,403,820.41 1,016,657,556.19
流动资产合计 3,444,279,950.74 -208,920,187.67 3,235,359,763.07
长期应收款 11,108,966.00 -555,448.30 10,553,517.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59,392,122.68 -555,448.30 958,836,674.38
资产总计 4,403,672,073.42 -209,475,635.97 4,194,196,437.45
应付账款 915,070,479.57 -19,703,782.10 895,366,697.47
流动负债合计 2,007,104,141.90 -19,703,782.10 1,987,400,359.80
负债合计 2,180,592,818.08 -19,703,782.10 2,160,889,035.98
未分配利润 412,640,999.80 -189,771,853.87 222,869,145.93
股东权益合计 2,223,079,255.34 -189,771,853.87 2,033,307,401.4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403,672,073.42 -209,475,635.97 4,194,196,437.45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