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5:35:51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项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泽民与无锡核芯听涛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核芯听涛”)、江阴澄联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联双盈”)的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泽民
与核芯听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夏继发、夏泽民将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36,007,36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9%)转让给核芯听涛,其中:夏继发将所持 26,209,4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9%)转让给核芯听涛;夏泽民将所持 9,797,92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6.80%)转让给核芯听涛。同日,夏继发与澄联双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夏继发将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7,204,35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00%)转让给澄联双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
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价格暨要约收购价格除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 43,21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股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夏继发 58,800,000 40.81% -33,413,793 -23.19% 25,386,207 17.62%
夏泽民 39,200,000 27.21% -9,797,921 -6.80% 29,402,079 20.41%
小计 98,000,000 68.02% -43,211,714 -29.99% 54,788,286 38.03%
核芯听涛 0 0 36,007,360 24.99% 36,007,360 24.99%
澄联双盈 0 0 7,204,354 5.00% 7,204,354 5.00%
小计 0 0 43,211,714 29.99% 43,211,714 29.99%
合计 98,000,000 68.02% 0 0 98,000,000 68.0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出让方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8.03%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根据夏继发、夏泽民与核芯听涛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方一致行动人无锡核芯破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核芯破浪”)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长龄液压除核芯听涛、澄联双盈以外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长龄液压 17,290,4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2.00%)。在核芯破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后,夏继发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6,253,0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8%)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出让方一致行动人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澜海浩龙”)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37,4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7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前述要约收购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胡康桥、许兰涛、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阴市高新区国资办”)。
4、核芯听涛、澄联双盈、核芯破浪、胡康桥、许兰涛、江阴市高新区国资办已作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确保公司经营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