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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4 17:44:12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8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故环保”)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89032025280910),贷款金额 1,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4 日止。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债权人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90320250000000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3,000 万元人民
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86,000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
(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1 号软件大厦 5 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658.03 65,807.32
负债总额 47,752.54 51,901.50
净资产 12,905.49 13,905.82

资产负债率 78.72% 78.87%
项目 2024年 2025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04.47 20,219.85
利润总额 2,793.58 1,200.60
净利润 2,608.46 1,195.31
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止。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8.29%。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6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7.62%。本公司
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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