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青鸟消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1-14 20:29:4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等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2、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1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构成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应当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本章规定事项的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四)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 前述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9、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五)以下关联交易,必须在发生之前报告,并应避免发生:
1、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
(1)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 向关联人提供担保。
3、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4、 委托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六)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七)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 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2、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
准的,适用该条规定。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 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 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八)重大变更事项:
1、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4、 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5、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6、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9、 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情形。
(九)其他重大事项:
1、 预计年度、半年度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 净利润为负值;
(2)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 实现扭亏为盈;
2、 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的具体内容;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
5、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重大赔偿责任;
4、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
序;
5、 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
资产的 30%;
8、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
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十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项目和对外投资,以及变更后新项目涉及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应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事项:

1、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
董事会秘书必须在当日向董事会报告;
2、 董事会秘书应在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当日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原因;公司应于当日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递送关于其是否发生或拟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书面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于当日给予回函;
3、 广告传媒传递的消息(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搜集传播的证据

青鸟消防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