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1 17:30:18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5-08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
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 9,05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580,712(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4.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星美凯龙”)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50 万元的经营性物业贷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重庆红星美凯龙 100%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重庆红星美凯龙以其所持有的位于九龙坡区迎宾大
道 11 号商服用房(产权证号为: 105 房地证 2015 字第 17806 号,建筑面积为
90,081.46 平方米)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担保条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支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77191518D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0 日
注册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迎宾大道 1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一般项目:销售家具、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计算机,自有柜台租赁,
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停车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10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27.65 52,348.8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3,245.57 33,203.89
资产净额 17,182.07 19,144.96
营业收入 3,903.90 4,994.43
净利润 -1,959.66 -556.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9,05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股权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红星美凯龙博览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9,050万元;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发展。重庆红星美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重庆红星美凯龙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恒丰银行融资,由公司为重庆红星美凯龙对恒丰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是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融资需求等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580,712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580,71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7,533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4.00%、30.06%。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