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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1 19:05:43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50,17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2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9,8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7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0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3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4%;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7%;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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