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5-11-21 19:20:0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常山药业
公司股票代码:3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树华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高晓东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常山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常山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常山药业、公司 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高树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高晓东
高树华向转让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致远行千
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
46,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高树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是
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树华,与公司董事长高晓东因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姓名 高晓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是
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系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未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11 月 20 日,高树华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树华拟向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所持 46,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5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0,644,728 30.54% 234,644,728 25.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高树华 280,644,728 30.54% 234,644,728 25.53%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30,000 0.17% 1,530,000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高晓东 382,500 0.04% 382,500 0.0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7,500 0.12% 1,147,500 0.12%
合计 282,174,728 30.70% 236,174,728 25.70%
重庆元素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6,000,000 5.01%
私募证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投资基金 0 0% 46,000,000 5.01%
管理有限 份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高树华
受让方: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常山药业公司股份 46,000,000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协议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51%,受让方同意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安排
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25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750 万元。
在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三日内,受让方应支付人民币 21,275 万元;在支付完首期款后 10 日内,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21,275 万元;在支付完上述两期款后 15 日内,满足协议有关条件后,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63,825 万元;在过户完成后 30 日内,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106,375 万元。
3.标的股份的过户
受让方在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106,375万元后,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若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股票过户到受让方,受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转让方在收到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本协议终止,转让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已经收取的转让款全额原路返回给受让方,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迟延付款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在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受让方根本性违约。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转让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转让方承诺自收到受让方约定的第二笔款项后三日内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受让方约定的第三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或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完
成过户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转让方根本性违约。受让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到达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