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1-27 16:58:5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5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一节 通知......45
第二节 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一章 附则......5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51383C)。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2019年10月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手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0万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8号普
门科技总部大厦,邮编518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48.573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选举新的董事长并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卓越品质,提供完美服务,创造超凡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
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餐饮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元。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刘先成 12,235.3560 33.9871%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2 深圳瀚钰生物科技合伙 3,416.9400 9.4915%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瑞源成健康产业投 2,945.8800 8.183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深圳瑞普医疗技术研究 2,883.6720 8.010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所(有限合伙)
5 曾映 1,881.2880 5.225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6 胡明龙 1,881.2880 5.225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7 徐岩 1,254.2040 3.4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8 张海英 1,393.5600 3.871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9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 858.6000 2.385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资有限公司
10 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 742.3920 2.062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上海悦璞投资中心(有 709.9920 1.972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合伙)
1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702.9000 1.9525%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公司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
13 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696.7440 1.9354%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14 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 606.2040 1.6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资中心(有限合伙)
1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 556.8120 1.5467%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限合伙)
16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 556.8120 1.5467%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企业(有限合伙)
17 深圳市群峰创富资本管 463.9680 1.288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理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倚锋睿意投资中 463.9680 1.2888%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心(有限合伙)
19 贵阳高新软银创业投资 3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 成都软银天投创业投资 3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
2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09.6720 0.8602%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
22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185.5440 0.5154%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伙)
23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180.0000 0.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公司
24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 180.0000 0.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公司
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
25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74.2040 0.4839% 净资产折股 2017-10-31
合伙)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2,848.573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42,848.5730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