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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11-28 17:20:5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以总经理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聘任议案审议通过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交易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交易或事项;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
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二) 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与股东会会议等相关工作;
(三)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五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授权事项办理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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