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谭帼英)
公告时间:2025-11-28 22:45:4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证券代码:0028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帼英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业城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置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锋股份 指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谭帼英
受让方 指 陈运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谭帼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6************
住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市公司 20.14%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个人规划与上市公司长远布局,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入认可上市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专业投资者,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与陈运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外,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拥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表决
名称 种类 持股数量 占总股 的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权的股份 权比
(股) 本比例 (股) 例 (股) 本比例 数量 例
(股)
谭帼英 A 股 42,800,720 20.14% 42,800,720 20.14% 32,100,720 15.11% - -
合计 42,800,720 20.14% 42,800,720 20.14% 32,100,720 15.11%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分期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0%。分期
转让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
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4%)转
让予受让方。
2、后续股份转让:双方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股份
转让规定的基础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或受让方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再次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00,000 股的股份。
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运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谭帼英女士不可
撤销地将其剩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2,100,72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陈运先生
行使,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1%。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双方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即 1,070 万股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后续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即 2,330 万股股份)之日起终
止。上述协议签署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人谭帼英女士与受托人陈运先生形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谭帼英担任华锋股份董事长,持有华锋股份 42,800,72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谭帼英担任华锋股份董事长,持有华锋股份 42,800,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14%。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谭帼英除在华锋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还在以下公司任职: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公司名称 职务
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肇庆广府万海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谭帼英
中柏蒙氏国际儿童教育科技(肇庆市)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英利(肇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帼英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谭帼英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谭帼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谭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