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16:55:14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5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10 万股,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36,000.00 万元变更为 40,000.1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000.00 万股变更为
40,000.10 万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正式上市,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办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审核批准机构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制定 董事会
制度》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股东会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
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制定 董事会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董事会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股东会
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
8 《印章管理办法》 修订 董事会
上述制定的第 2、6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及修订的部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普通股 4,000.10 万股,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40,000.10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监。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全部为普通股。 40,000.1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
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 股东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 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在符合相关法律、行 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在符合相关法律、 政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经核实股东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要求查阅公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股东 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前述股东查阅会非法使用、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 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前述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日内书面
答复前述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
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股东非法使用、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