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2 20:46:44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股东大会运作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比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不再逐一列示);
2、将“或”的表述统一修订为“或者”(不再逐一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
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作出决议;
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修改公司章程;
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所作出决议; 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十一)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
事项; 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股计划;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
个月之内举行。 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
书面要求日计算。 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六条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面反馈意见。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书面反馈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
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出。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
反馈意见。 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馈意见。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委员会提出请求。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