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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12-03 19:03:29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 43 号大数据科技园 D6 栋二层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管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
1、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拟接受以物抵债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情况;
七、现场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十、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通过会议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材料一: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华兴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2024 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1,906.08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
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注册会计师,199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了元力股份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素妃,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参加了纳川股份、实达集团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张维永,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素妃、项目独立复核人张维永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素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维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1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30 万元人民币,其他专项审计报酬为 20 万元人民币。
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开招投标结
果定价。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9.94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 105 万
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4.94 万元人民币,其他专项审计报酬为 20 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5 年 12 月 3 日
材料二:关于全资孙公司应收账款拟接受以物抵债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尤其是账龄较长和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以降低公司应收款项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资孙公司博乐公司应收账款拟接受业主单位博乐市阳光星驰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星驰公司)以物抵债和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博乐公司承接了博乐市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建设项目(四
标)。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20,375,290.80 元(含税),2017 年 11 月公司确认收入
17,414,778.46 元。2021 年 7 月,经第三方机构审定及业主单位认可,审定金额为
19,682,530.9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博乐公司累计收到业主单位支
付的款项 5,945,290.80 元,应收账款余额为 13,737,240.11 元。该应收账款公司每
年按照组合方式计提对应预期信用损失,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应收账款账
龄已超过五年,已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经双方协商,阳光星驰公司拟以其关联企业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名下拥有处置权的住宅房产作价8,964,784.20元(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价值)抵偿给博乐公司;剩余应收账款 4,772,455.91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按照 5 年分 10 期支付完成。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预计形成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博乐市阳光星驰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博乐市阳光星驰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MA7789PT0Q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团结路 87 号(青得里街道办事楼内)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明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主要股东 博乐市阳光昌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 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房屋拆迁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
营;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安装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计算
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博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目前,根据公开信息渠道天眼查查询,阳光星驰公司存在被执行人高风险,涉司法案件 1 件,涉案金额 103 万元。
(二)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5893047864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北京南路 15 号隆泉大厦 9 层 904
成立时间 2012 年 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吕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博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博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目前,根据公开信息渠道天眼查查询,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为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名下拥有处置权的住
宅房产,该住宅房产位于博乐市文化南路北侧灵壤阳光城 9#楼 1 单元 201 住宅等
共计 14 套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735.44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抵付的住宅房产为准)。产权人阳光新城房地产公司对相关抵债房产拥有处置权,能够履行相关协议所约定的偿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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